法官说法:
借钱给他人
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的 ,将自己的积蓄借给不熟悉的人,
本案中 ,承办法官向原告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后,债务人在诉讼阶段以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的,
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但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给付该部分利息的,并约定了5分利息,其与被告张某约定,并且其约定的利息超过国家法律规定,这部分的利息并非当然无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导致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
案件审理 :
法院认定案件为
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 ,后被告向其借款 ,
后经法庭调查 、和被告并不熟悉 ,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