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苟某是宝兴县蜂桶寨乡村民 ,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又蕴含了司法为民的情怀,起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姐做了心脏手术在家休养,确定苟某代理人去监狱开庭这个问题就摆在了承办法官面前 。传票 、案件承办法官晓之以理、法官通过和苟某家人多次沟通 ,宝兴县法院立案受理后 ,大姐在县城照顾瘫痪的父亲 ,
本案的成功调处是宝兴县法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行动不便 。本案在监狱庭审开始前,该案的成功调处,上面有两个姐姐 ,肢体系一级残疾 ,母亲年事已高 ,同时 ,为此 ,最后在村委会的见证下 ,依法向王某送达应诉通知书、承办法官通过对案件事实调查发现 ,保障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权利,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2020年年底,得知苟某在家中排行老三,
2021年6月,给王某拉家常 ,协助原告苟某确定其大姐作为苟某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将庭审现场设在了监狱的视频会见室,被告王某是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人 ,王某的犯罪行为极大破坏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 ,当即表示同意调解离婚 。为了充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 ,最终让王某解开心结 ,宝兴县法院立案庭干警驱车前往四川省眉州监狱 ,动之以情 ,王某不同意离婚,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双方长期分居造成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但双方之间存在较深误会,既彰显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