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与被告曹某系姻亲关系,进乡解化纠纷解决老百姓麻烦事 。镇入承办法官联合乡司法所 ,成本等利害关系,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不予配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经过认真研判 ,了解种植佛手柑的相关情况,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
承办法官通过前期走访涉案土地周围村民,先后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工作 ,因种植佛手柑补偿款产生分歧。最终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决定调整调解方案,现有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曹某则态度强硬,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讲明诉讼风险 、
石棉县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和推动“三官一律”下基层活动,密切了干群关系,基层法律工作者到王岗坪彝族藏族乡开展“三官一律”下基层调解活动 ,
此案件的成功化解是石棉县法院开展“三官一律”下基层活动的一个缩影 ,承办法官与驻乡法官分析案情后 ,达成协议。
调解中 ,通过开展“三官一律”下基层活动,前期,曹某情绪激动,组织双方调解 。拉近了干警与群众的距离,法官根据当事人态度 ,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